有限公司轉讓契約 | 贈與稅大哉問
有限公司轉讓契約 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前項規定納稅期限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分十八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 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前項規定繳納稅期限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分十八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多久為限 遺產 稅或贈與稅 應 納稅 額在 三 十 萬 元以上 得於 前項 規定 納稅期限內 向 該 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1分幾期以內繳納2每期間隔以不超過幾個月為限 依 遺產 及贈與稅法 規定 遺產 稅或贈與稅 應納稅額在 30 萬 元以上 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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