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地址 | 贈與稅大哉問
國稅局地址 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1分幾期以內繳納2每期間隔以不超過幾個月為限 依 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 依 遺產 及贈與稅法 有關 核定 與 繳納之規定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之規定經申請分期繳納者應自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繳納之日止依何項利率分別加計利息 李先生為中華民國國民但經常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外107年10月病逝於高雄市死亡時在新北市遺有房屋一棟唯一繼承人女兒設籍在臺中市則應向財政部所轄何區國稅局辦理遺產稅申報 有關不計入贈與總額之財產下列何者錯誤 李 四 於民國 98 年 1 月 2 日死亡 林先生在98年有三次贈與行為第一次在3月贈與甲200萬元第二次在5月贈與乙150萬元請問林先生在98年度第二次贈與乙時應繳納贈與稅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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