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買房避稅“假離婚”? 要看清這背后存在的雷區--財經 | 贈與稅大哉問
2018年9月3日—此前,有人發帖稱丈夫以給孩子上北京戶口為由提出“假離婚”,等孩子落戶成功后,前夫卻拒絕復婚,她這才發現對方已經另有新歡,且女方已有 ...
原標題:為買房避稅“假離婚”? 要看清這背后存在的雷區
醒醒吧,看清假離婚背后的雷區
此前,有人發帖稱丈夫以給孩子上北京戶口為由提出“假離婚”,等孩子落戶成功后,前夫卻拒絕復婚,她這才發現對方已經另有新歡,且女方已有身孕。“假離婚”的現象已不罕見,但“假離婚”背后映射出來的法律問題發人深省,房山法院將以三個典型案例予以闡釋。
案例一:
夫妻為二孩上戶口協議“假離婚”
事后丈夫索要大兒子撫養權
案情回顧
原告張先生與被告羅女士結婚后,於2001年12月生育一子張甲。2009年1月,為了給即將出生的第二個孩子張乙(2009年2月出生)上戶口,張先生與妻子羅女士協議“假離婚”。雙方《離婚協議書》中約定張甲、張乙歸羅女士撫養,張先生每月給付孩子撫養費4000元﹔羅女士名下房產一套,由張先生負擔房貸月供一萬余元。
現如今,大兒子張甲在寄宿制學校讀書、小兒子張乙跟隨羅女士生活,但是,羅女士拒絕張先生和孩子的爺爺奶奶探望兩個孩子,導致彼此產生矛盾。
張先生認為,羅女士現雖租住在140余平方米的房屋內,但由於收養了三個一歲多的孩子,雇佣了三名保姆照看連同張乙在內的四名孩子,保姆費及四個孩子的平時花銷不低,加上羅女士有宗教信仰,張先生覺著這將不利於孩子的成長。故張先生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大兒子張甲由張先生撫養,羅女士每月支付撫養費2000元。法院經審理后,支持了張先生的訴訟請求。
法官釋法
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該案中,張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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