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不少民眾誤踩國稅局地雷被追稅、罰鍰的事:例如建商爸爸有3個子女,他聽說只要贈與金額在220萬元內都是免稅的,他匯給3個小孩每人220萬元,國稅局通知他漏繳贈與稅,要補繳及罰鍰。另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舉例有位大學生,去年在台北市某精華地段購買房地,契約總價高達9,200萬元,與他的財力顯不相符,該局追查發現支付該不動產之資金係由其母親匯款至賣方帳戶支付,事後被追繳贈與稅額430萬元。這些案例都是國稅局事發布的新聞,從這些層出不窮的案例看到的是:民眾對稅法、法律等知識實在非常的欠缺,在處理一些事情時,又沒有先諮詢專業人士:財務顧問、律師、會計師等的意見,以至於事後被追稅、罰鍰,真的是很冤枉。在生活中你會碰觸到不少這些相關的事情,我們整理出一些樣態提供給你參考:
問題1》我有3個小孩,每年我可以各贈與220萬是免稅的?解答:贈與稅免稅額是每一位「贈與人」,自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不論受贈對象及贈與次數多寡,累計贈與金額合計不超過220萬元,即免納贈與稅。如果你要把錢贈與給小孩,你就是贈與人,你贈送出去的錢不管你送給誰,但是當年度最多就是合計220萬元,超過就要繳稅。220萬元是以你為計算基準,不是小孩,並不是說你有3個小孩,每年你可以各贈與220萬元是免稅的,而是3個加起來,1年總共你只能贈與最多220萬元。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
國稅局舉例:A君106年度贈與2名子女各150萬元,因A君為贈與人,即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106年度贈與總額300萬元,不問受贈人數多寡,減除免稅額220萬元後之課稅贈與淨額為80萬元,按稅率10%課徵贈與稅8萬元(依現行規定,課稅淨額在2,500萬元以下者,稅率為10%)。這裡因為贈與金額已經超過220萬元了,所以就超過的80萬元被課稅8萬元。
另一個中區國稅局的案例:父親於103年4月21日自其所有甲銀行帳戶轉帳新台幣220萬元至其子銀行帳戶,並於同年4月25日向本局某分局申報贈與稅,經該分局核定本次贈與總額220萬元,加計同年度前次核定贈與總額223萬2,310元,核定該申請人103年度贈與總額443萬2,310元,本次應納贈與稅額22萬元。這個案例說明國稅局課稅,是以當年度總贈與總金額去算的,要贈與多少,在事先...